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1-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新建工程拟建于浦口区桥林新城西山李。项目地块具体四至为:东至规划端木路、南至规划百合路、西至与拟搬迁的浦口监狱临近、北至规划紫峰路。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康新戒毒所委托,开展对“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本公示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投资3.2亿元,项目用地面积 953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200平方米,包括医疗用房、罪犯用房、后勤楼、仓库、接见楼、监狱大门、警察用房、其他用房,配套建设岗楼、围墙、蛇腹网等警戒设施,以及信息化、场地、道路、绿化、消防等设施。

区域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区域监测点位SO2NO2PM10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各监测点位氨、硫化氢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浓度限值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高旺河评价断面各个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长江监测断面各个因子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周围各噪声测点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楼顶废气排口排放,经处理后的气体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浦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浦口开发区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南京市江北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意见和建议。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可以向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六、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了充分考虑您的看法和意见,发挥您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您的居住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省康新戒毒所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025-57077052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9号

Email:07202117@163.com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电话:0555-8883280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西路699号

Email:qianhaifeng@htzy.cn